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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5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34.76%,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减少、资金回笼延迟所致;

  2、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48.32%,主要系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款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30.18%,系本期发放计提工资所致;

  4、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93.75%,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30.22%和32.43%,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开工延迟、客户订单交付受阻所致;

  2、研发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30.97%,主要系EPC相关研发项目所致;

  3、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78.38%,主要系取得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98.60%,主要系去年同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100.01%,主要系去年同期确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6、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68.72%,主要系去年同期核销长期未支付应付款项所致;

  7、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99.35%,主要系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1.01%,主要系去年同期支付票据和信用证保证金金额较大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8.50%,主要系偿还债务和兑付前期已贴现信用证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共1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12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份。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2、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并启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司自筹划2018年非公开以来,一直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再融资新规”)已公开征求意见。但截至公司2018年非公开的批复到期日,再融资新规尚未实施,经与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投资者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意向投资者沟通及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计划根据再融资新规及其他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并启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 163号)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20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政策变化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作相应调整。该事项已于2020年3月6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受理处递交申报材料。

  4、 2020年3月27日,公司与合肥肥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协鑫60GW组件及配套项目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抢抓光伏平价上网的行业发展机遇,以超大规模集中化、专业化及智能自动化满足主流及新型大尺寸光伏组件市场需求,公司拟在合肥肥东县投资建设60GW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

  5、截至2020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72,142,145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46,030,304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5.44%,占公司总股本的10.7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22,63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18,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6.10%。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2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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