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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33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其中,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8、出席人员: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署的原件,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回执》(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0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证券部收,邮编:2721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537-3956801。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玉伦

  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

  邮政编码:272100

  电话:0537-3956905

  传真:0537-3956801

  邮箱:zhengquanbu@lmc-ind.com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股东参会回执;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1”,投票简称为“联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14:00在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说明: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投票数量,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4、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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