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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概况

  2020年4月23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惠州交投惠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停车”)基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拟为惠停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该额度内的担保事宜,在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担保事项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鉴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副总经理何军先生担任惠停车董事,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担任惠停车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且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6条,此次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交投惠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3N1B077

  3、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6日

  4、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西路53号

  5、法定代表人:陈华新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经营范围:停车场、停车泊位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互联网信息咨询;广告经营。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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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惠停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93.32万元,负债为41.88万元,净资产为2851.44万元。2019年净利润为-148.56万元。2019年度尚处于建设期,无主营业务收入。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95.27万元,负债为27.04万元,净资产为2768.22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84.62万元。

  9、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副总经理何军先生担任惠停车董事,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担任惠停车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

  (2)惠停车与其控股股东惠州交投惠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关系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捷顺科技为惠停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本事项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本次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说明

  捷顺科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作为社会资本、技术运营关联方参与到惠州城市停车平台建设及运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根据项目招标的要求,捷顺作为中标单位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惠停车项目投建所需的资金,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履行股东义务,因此本次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五、本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鉴于目前惠停车业务拓展及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在对惠停车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资信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公司拟对惠停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向惠停车派驻了城市停车业务领域商务管理、技术运营人员主导惠州城市停车业务拓展及运营,且惠停车拥有惠州国资背景的背书,本次关联担保的风险可控,稳定的现金流将持续为公司投资创造收益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如惠停车到期不能偿还前述款项,公司因连带担保责任存在承担担保损失的风险。

  六、本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公告的担保的之外,公司与惠停车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如下:

  2019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日常经营性业务来往需要,同意新增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惠停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05.25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拟对惠停车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经谨慎研究评估,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惠停车为公司拓展城市级智慧停车业务重要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惠停车控股股东具有国资背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惠停车主要管理及运营人员由公司直接委派,管理及运营风险可控。此次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惠停车未提供反担保,但董事会认为此次为惠停车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公司履行合作约定的股东义务,能有效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支持其业务持续落地。此外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系公司直接委派,已建立相关内控及风控制度,经营风险可控,且参股公司所从事行业前景良好,拥有国资股东的背书,项目盈利能力佳、偿债能力和风险可控。经谨慎研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公司履行合作约定的股东义务,能有效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支持其业务持续落地。此外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系公司直接委派,已建立相关内控及风控制度,经营风险可控,且参股公司所从事行业前景良好,拥有国资股东的背书,项目盈利能力佳、偿债能力和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时也提醒上市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与银行方面的联系,密切关注惠停车贷款的还款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的可持续开展,公司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审批及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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