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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20年4月23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会议决议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000股,为未能成功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授予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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