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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14: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4月14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第十节“公司治理”部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并通过《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926,436.82 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2,656,355.11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2,265,635.51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390,719.60元,母公司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0,027,979.67元,扣除2019年度支付的2018年年度现金分红4,623,933.96元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5,794,765.31元。公司 2019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此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110万)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认真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张华国,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与发行对象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25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00股(含本数),即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74,072,767股的11.87%。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以上逐项的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聘请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6.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锁定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及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 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1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12.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3.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张华国签订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0,000股股票(含本数),发行价格为6.31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向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张华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张华国将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张华国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亦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可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入张华国作为战略投资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新拟定的《公司章程》,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新拟定的《公司章程》,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敞口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低风险业务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固贷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继续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2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资金交易产品、国际贸易融资、固贷等授信业务。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对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向仟金顶网络科技公司、杭州仟金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杭州龙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杭州龙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同时杭州龙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借助雪人的品牌和销售网络,迅速拓展业务,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对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乐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认为,雪人制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在12个月内开展实施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16年至2019年,公司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分别向福州保税区合吉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科睿雪(成都)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venska Rotor Maskiner Group AB、Svenska Rotor Maskiner International AB、福建雪人制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合并范围外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就公司于2016年至2018年对外财务资助事项予以补充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款项已全部收回,现对公司2016至2019年期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补充审议程序,具体如下:

  同意公司为福州保税区合吉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348.3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中科睿雪(成都)低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99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同意公司为福建雪人制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450万元的财务资助;

  同意公司为福建省兴雪宣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为瑞典Svenska Rotor Maskiner Group AB 公司提供141万欧元、3万美元的财务资助;

  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为瑞典Svenska Rotor Maskiner International AB 公司提供95.5万欧元、30万美元的财务资助;

  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为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360万美元的财务资助。

  鉴于本次补充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款项已全部归还,公司将以本次补充审议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保护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501821968********)、陈忠辉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501031965********)、陈辉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合伙企业增加认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501821968********)、陈忠辉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501031965********)、陈辉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向合伙企业增加认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新产品技术研究项目进行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对螺杆压缩机(组)、离心压缩机(组)在不同领域的技术研发进行立项,以及对氢气压缩机组的技术研发进行立项,新产品技术研发项目涉及燃料电池、化工气体、船舶、热能回收利用、特殊领域发电系统等应用领域。

  (三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原董事孙志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孙志新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公司股东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提名檀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檀文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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