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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2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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