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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4月1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4元。截至2017年4月1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7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58.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时间较早,由于锂电池相关行业技术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出现一定变化,对研发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对于研发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上更为谨慎;为了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顺应市场需求,公司适时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调整,相关项目调整需要经过详细论证分析、设备选型等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受上述因素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技术发展方向、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云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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