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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48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9,373.65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均低于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计划资金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7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2017年6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941,16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6,941,096.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27,569,895.12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371,201.0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25855_B01号《验资报告》。

  2、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19,373.6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9,373.65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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