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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4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鉴于此,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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