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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1,652,028.31元,2019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677,455,359.18元,资本公积余额541,801,958.77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642,578.38元,提取2019年度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8,364,257.84元,2019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9,786,194.55元,资本公积金余额548,189,924.15元。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为27,740.0050万股,拟分配现金股利12,760,402.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拟转增股本166,440,03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4,384.0080万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在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现金及转增股本总额。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说明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是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2017年7月公司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由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方在仙居县范围内投资建设“仙居华统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项目分期建设实施,计划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2018年12月公司与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兰溪市永昌街道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兰溪永昌华统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猪养殖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2019年6月公司与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仙居华统畜禽产业链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仙居县投资建设“仙居华统畜禽产业链项目”,总投资约5.1亿元人民币。2019年11月公司与梨树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梨树华统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梨树县投资建设“梨树华统农业产业链项目”,总投资约10.24亿元人民币。2020年3月公司与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东阳华统养殖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计划在东阳市投资建设“东阳华统生猪养殖场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人民币。2020年4月公司与天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生猪保供养殖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天台县投资建设“天台华统养殖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2019年11月公司与温氏股份合作投资设立了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还将在未来完成后续出资。公司除在丽水市莲都区继续建设生猪养殖场外,2019年公司还新增了在义乌市由义乌华昇牧业有限公司、浦江县由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象山县由象山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固始县由固始县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建德市由杭州同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筹建的生猪养殖场项目,以及公司还将继续完成在温州市苍南县由苍南县华统食品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固始县由河南华统固佳食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投资建设的生猪屠宰场项目。

  上述项目虽然分期实施,但是随着上述项目逐步推进,对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大。经公司综合分析测算,预计2020年公司投资资金需求累计将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在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投资回报以及资本公积余额等综合因素,兼顾股东即期和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定了2019年度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重要发展期,资金需求较大,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兼顾股东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现金分红的连续性,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等规定,该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年度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若在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现金及转增股本总额。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上述项目投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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