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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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