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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3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79,500股,占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655,662,399股的0.0274%。

  2、公司将尽快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15名激励对象共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四)2019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11月30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115人,预留授予的股份数量为36.5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06%。

  (五)2019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六)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余11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1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79,5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对应激励对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9,500股,占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655,662,399股的0.0274%。具体如下:

  ■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注2:未满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条件的,公司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因2019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余11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1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79,5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合计113名激励对象在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79,50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合计113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79,50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17年激励计划》及《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2017年激励计划》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9     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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