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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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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调整: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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