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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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