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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目前全国正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保护股东身体健康,同时积极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的要求,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0年5月12日17:30前按照本通知“四、会议登记等事项”的要求与公司进行提前登记确认,并提供个人近期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护。

  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敬请谅解。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214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3、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11项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上述第12项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1名监事。

  上述第7、8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第5、6、7、8、9、10、11、12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上述第10项提案中的第一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子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第11项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提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4、5、6、7、8、9、10项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提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董事会办公室。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017079

  传    真:010-856170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020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3;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提案表决意见

  ■

  注:请在表决栏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填写“/”,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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