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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陆天耘女士、陆鸿博女士(以下简称“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姚其胜先生、陆巍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6,183,8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49,8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姚其胜先生、陆巍先生各持有公司1,45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分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4,2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陆企亭、徐洪珊、储文斌、陆天耘、陆鸿博、姚其胜、陆巍。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持有无限售股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陆企亭先生所持股份及来源:陆企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7,616股,占公司总股本2.78%,其中5,962,805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044,811股为通过集中竞价买入。

  (2)其余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49,8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

  ①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即2,524,929股,但陆企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1,044,811股不受该等比例限制。

  ②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即不超过5,049,858股,但陆企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1,044,811股不受该等比例限制。

  (2)姚其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4,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3)陆巍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4,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4)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姚其胜先生、陆巍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查备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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