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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0-01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报表项目列示进行了调整并对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进行评估。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在财务报表编制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拟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编制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1、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并于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报表科目列示。

  2、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产生的利息也包含在相应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3、此次会计政策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损益及净资产无影响。

  (二)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影响

  1、公司重要的下属企业均为金融企业,公司参考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并结合一般企业财报表格式和上述通知的要求,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主要调整如下:

  金融类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行项目下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子项目分别在本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中列示,不再将一年以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此次会计政策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损益及净资产无影响。

  (三)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经评估,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及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三项通知作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及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三项通知作出的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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