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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0-02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

  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合并报表通知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的要求对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收入准则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的重大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新合并报表格式通知的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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