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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金额715.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29%、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27.82%,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如长城影视不能按期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造成影响,对2020年及后期业绩可能会造成影响。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外,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前期已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暂停支付公司原苕溪南路78号厂区征迁补偿余款700万元。该厂区征迁补偿款总额210,918,492.00元、截止目前累计已收到203,918,492.00元,被暂停支付补偿余款占补偿款总额的3.32%。

  二、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经公司向有关部门了解,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拆迁补偿余款被冻结原因,是因为涉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诉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债权人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有关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9号)及2020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及资金余额合计7,154,150.3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29%、占公司2019年度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27.82%,对公司的流动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上述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支账户,因此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3.4.1条“(三)、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长城影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借款本金13,957,743.15元、利息、罚息、复利913,428.77元,并按年利率9.135%支付上述借款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复利;原告光大银行苏州分行与公司所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对于该合同的无效双方均负有过错,公司应就被告长城影视不能清偿部分的50%向原告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积极督促长城影视履行涉诉债务的偿还义务、尽快足额清偿本次涉诉债务,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及资金冻结事宜,并恢复正常状态,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上述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仅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如长城影视不能按期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次诉讼对公司2019年业绩不会造成影响,对2020年或期后利润可能会造成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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