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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并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或“乙方”)于2020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资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铁新”或“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南阳市牧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牧新”),南阳牧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意南阳牧新设立后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签署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7日

  合伙期限:2020年03月27日至2025年03月2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14号楼306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枣庄铁新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投资情况

  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南阳市牧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主管工商行政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2、筹建安排

  双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按本协议约定之原则商定并签署公司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之公司名称与暂定名称不一致的,如公司章程已由双方签署,则双方应采用原章程文本(修订公司名称)重新签署公司章程。

  3、公司住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经营期限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宝天曼大道29号

  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销售;粮食购销;猪粪处理(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期限:10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4、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认缴安排

  南阳牧新注册资本定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由双方分别以货币现金认缴,双方认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

  5、公司治理

  南阳牧新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由合资公司章程规定。

  南阳牧新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1名由甲方1提名,其余2名董事均由乙方提名。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合资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董事会职权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南阳牧新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根据乙方提名选举和更换,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6、违约及责任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应视为该方违约:

  (1)该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任何义务或声明、责任、保证;

  (2)该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任何义务或责任;

  (3)该方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

  违约方应自收到另一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之全部损失,本协议就特定违约事件之违约责任另有特别约定时从其约定。除非另有相反的明确约定,本协议各条款关于特定违约事件后果与责任的约定应同时适用及执行(如该等后果与责任存在实质性冲突,则守约方有权选择适用)。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增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南阳牧新设立后,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平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牧原”)、菏泽市牡丹区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区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南阳牧新拟增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

  ■

  ■

  2、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平原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平原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平原牧原33.3%股权,通过南阳牧新间接持有平原牧原34.00%股权,总计持有平原牧原67.33%股权;枣庄铁新通过南阳牧新间接持有平原牧原32.67%股权;平原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2)牡丹区牧原

  本次增资前,牧原股份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牧原股份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28.57%股权,通过南阳牧新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36.43%股权,总计持有牡丹区牧原65.00%股权;枣庄铁新通过南阳牧新间接持有牡丹区牧原35.00%股权;牡丹区牧原仍为牧原股份控股子公司。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投资协议、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资公司设立后对公司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增资完成后,平原牧原、牡丹区牧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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