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080.0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3,027.72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3,854.43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008.00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96,245.33万元。
母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67,294.09万元、49,573.21万元、30,080.05万元,该三年累计146,947.35万元。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877,098,616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9,735股后的股数870,408,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8元(含税),总计派息243,714,486.68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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