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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公司2019度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何东平                            杜   晶                    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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