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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丰山集团”)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开展日常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

  一、相关交易概述

  (一)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表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综合授信及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将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祝、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银行大丰农商行可能发生的金融业务进行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且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丰山集团2020年度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丰山集团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丰山集团本次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丰山集团本次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

  (二)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上表中“2019年度执行金额”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到期的金额。

  (三)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

  ■

  注:上表中“2019年度执行金额”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到期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775.234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组织机构代码证:78209406-3

  企业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南大街8号

  主要股东情况:法人股占比88.17%;自然人股11.83%。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兼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公司与大丰农商行为关联方。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为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殷凤山、殷平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关联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因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企业,且对方不便透露自身财务数据,公司暂无法获取。

  (二)履约能力分析

  大丰农商行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为了保证公司2020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2020年度向大丰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2、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中短期存款或现金管理,如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仅为公司拟提供的交易额度,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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