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重要提示
1.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4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4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4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办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9.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投资ETF除了常规风险外,还包括以下特定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8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投资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十八、风险揭示”部分的规定,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关注“流动性风险”部分的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人民币1.00元的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并在少数极端情况下有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证券代码:515610
认购代码:515613
基金简称:中银800
基金扩位简称:中银中证800ETF
基金英文简称:BOC800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六)基金标的指数
中证800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或在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到期后基金管理人与指数发布机构就后续指数许可使用费协商不成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章。
(十三)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4日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4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本公告第七部分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 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2. 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股票认购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
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沪深账户的开户证件和户名需一致,即属于同一投资人。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二)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4日上午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备足认购资金,然后赴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递交以下材料: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ETF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与《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递交以下材料: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加盖预留印鉴的《ETF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与《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钞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3)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时预留银行账户是指通过直销网点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客户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名称须与客户名称一致。
4)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5)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4日上午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备足认购股票,然后赴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递交以下材料: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ETF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与《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拟换购股票所在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递交以下材料: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加盖预留印鉴的《ETF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与《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拟换购股票所在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注意事项:
1)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经受理后,投资者需自行保证A股账户中用于认购的股票足额。
2)如投资人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沪深账户的开户证件和户名需一致,即属于同一投资人。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4.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占募集规模的比例超过该券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具体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规定办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具体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规定处理;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4006800000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股票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占募集规模的比例超过该券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情况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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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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