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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品种主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投资理财审议权限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或全国性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上表实际投入金额为累计金额。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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