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张敬国、梁嵩巍、王世豪,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陈美宝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文和正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夏华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名夏华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经核准后正式履职,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夏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执行董事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本行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陈美宝、吴革、樊玉涛,调整为谢太峰、吴革、樊玉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李燕燕、谢太峰、张敬国,调整为李燕燕、陈美宝、张敬国;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王天宇、申学清、冯涛,调整为王天宇、申学清、王世豪;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王天宇、申学清、冯涛,调整为王天宇、申学清、王世豪;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维持不变。
五、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并表管理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案件风险排查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合规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美宝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夏华先生简历
夏华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现任本行副行长。夏先生于1990年7月至1996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行任外汇科科员;于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担任伊川县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于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原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后担任国有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职务;于2011年12月加入本行,并于2012年2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于2019年12月起任本行附属机构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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