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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求,一是开展外贸远期结售汇业务,二是拟与国内银行开展利率掉期业务。

  公司外贸进出口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达10%以上,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外贸销售商品利润和进口原料成本,遵循谨慎原则,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等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考虑拟在适当时间与国内银行签订利率掉期协议,例如借款时约定为固定利率,考虑未来国内利率下行的可能性较大,与该国内银行签订掉期协议,将固定贷款利率转化为浮动贷款利率,若国内贷款利率下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建立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汇率和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和利率掉期等金融衍生品。

  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其中1亿元额度用于外贸远期结售汇业务,3亿元额度用于国内银行利率掉期业务。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能够规避相关风险。

  2、公司已制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从事与营运活动有关的汇率和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对营运活动风险影响。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公司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交易对手管理: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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