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 2020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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