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 010456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86,282,184.54元,提取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21,893,964.52元后,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64,388,220.02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6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38,7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预案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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