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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3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55,045,7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归属于“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代码E5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我国景观照明行业内企业与客户合作模式主要为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承包模式、景观照明EPC总承包模式、BT业务模式及景观照明PPP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EPC总承包模式为主。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10年起,住建部针对城市照明管理发布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成为我国照明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照明工程行业迈向成熟。“十二五”以来,国家提倡和鼓励美丽中国、智慧城市、绿色照明、夜游经济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照明工程行业不断进入更加规范化、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

  我国照明工程行业与经济发展、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相关性,照明工程行业周期性与建筑行业、国民经济发展周期性基本一致。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态势良好时,各类投资主体可支配收入相对较高,在照明工程方面投资也相对较大。国民经济发展处于调整期时,各类投资主体可支配收入相对较低,在照明工程方面的投资也相对较低。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行业领先的“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两项最高等级资质,属本行业首家独立上市的公司及行业领军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贯彻“一核两翼”的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大力开拓照明业务市场,积极布局文旅夜游和智慧灯杆产业,认真落实产品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品牌宣传等各项工作,为公司业务转型、提质增效添加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03.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8%,实现营业利润20,548.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89.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16%。经营业绩和上年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照明工程订单量同比略有下滑;同时,因行业竞争加剧,整体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幅较大;此外,公司积极布局智慧灯杆、文旅夜游新业务,相关费用有所增加。报告期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适时甄选精品项目,积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高度重视资金回笼。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4,634.73万元,实现了由负转正的跃变。

  2019年度,公司在新业务落地、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内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主要完成的工作情况如下:

  (1)新业务落地方面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及转型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大话神游,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文旅夜游领域的业务拓展。同时,对原有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名匠智汇专门负责智慧灯杆业务的开拓及运营。智慧灯杆及文旅夜游业务板块已分别完成公司设立、团队组建、产品技术研发等系列工作,相关业务的市场拓展工作也在进一步深化之中。

  (2)市场开拓方面

  报告期内,在原有营销团队的基础上,公司开始着手推广和实施合伙人制度,并同步建立灵活的业务激励模式和管理制度,以期全面推进各项业务的落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全国设立7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及16家分公司,并建立了北方、华南、华东三大运营中心,不断完善市场营销业务网络,进一步夯实了跨区域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承接和实施的主要照明工程项目如下:

  (3)技术研发方面

  持续的技术创新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在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领域不断进行优化改进,在各领域原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拓展与延伸,以适应不同建筑载体和照明环境的需要。在智慧灯杆业务板块,公司已自主研发了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智慧路灯云平台管理系统和多项智能化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24项。

  (4)内部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和人才结构优化,不断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控,调整改进设计、业务、工程管控等系统的各项考核措施;为了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加大信息化投入,上线了BPM项目管理系统,持续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5)品牌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名匠慧聚、光智未来”的品牌理念,持续打造精品项目,积极推动品牌建设,参与多个行业内的项目评选及媒体推广活动。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相关荣誉及奖项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25,203.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8%;营业成本66,375.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0%;利润总额为20,548.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825.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09%;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07,362.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1,024.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5%。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毛利率为46.99%,比上年同期下降5.84%。变动原因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项目获取难度加大,故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89.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16%。主要原因为:1、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致使订单量同比有所下滑;2、公司在开拓智慧灯杆、文旅夜游等新业务领域的投入加大;3、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增加。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

  ②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宗玉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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