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3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国家规定,杉杉股份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系公司为落实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