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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二、专业术语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公司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东中天安、张安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天人合一、顺其自然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乔荣健、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安分别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公司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毛爱军、担任监事的王建华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以上承诺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其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其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共有5名,分别为中天健、中天安、天人合一、乔荣健及张安。此外,顺其自然占公司股权比例为3.0911%,亦作出相关减持承诺。

  1、乔荣健及中天健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不影响相关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本人/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自身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本人/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七个月至四十八个月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直接及间接持股)不超过锁定期满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九个月至六十个月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直接及间接持股)不超过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期满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张安及中天安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张安及其控制的中天安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天人合一减持意向

  作为发行人上市前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天人合一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顺其自然减持意向

  关于上市后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计划,顺其自然出具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股价稳定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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