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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7版)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EIJING BEI MO GAO KE FRICTION MATERIAL CO., LTD.

  3、注册资本:11,262.00万元(发行前);15,016.00万元(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王淑敏

  5、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甲12号B218室

  6、经营范围:开发、销售摩擦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开发、销售航空刹车机轮及组件、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飞机起落架及其零件;销售高性能刹车盘机摩擦片;产品设计;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制造飞机着陆系统及航空部件(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高性能刹车盘机摩擦片;民用航空器维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公司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代码C37)

  9、电话:010-80725911

  10、传真:010-80725921

  11、电子邮箱:bmdongban@bjgk.com

  12、董事会秘书:王飞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发行人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王淑敏直接持有公司5,266.816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6.77%,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淑敏,女,195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为11010219571101****,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1982年12月至2000年4月,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建委系统干部;2000年6月至2015年8月,历任摩擦厂厂长、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担任摩擦厂董事; 2003年5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北摩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6年6月,担任北摩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获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同年获北京市总工会颁发的“首都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14年获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除北摩高科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淑敏亦持有摩擦厂49.41%的股权,摩擦厂为王淑敏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永增机械配件销售公司为摩擦厂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为吊销未注销状态,吊销原因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2001年度企业年检,其基本信息如下:

  除上述投资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投资的情形。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74,687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75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2.53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情况为:

  1、12.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167.26265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数量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7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37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75490099%,有效申购倍数为3,629.89451倍。

  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361股,网上投资者弃购69,203股,均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合计包销股份的数量69,564股,包销金额为1,567,276.92元,包销比例为0.18530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4,577.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169.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408.1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此处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总数与各明细之和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9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7,408.13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发行前不存在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况。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2.65元/股(以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相关税费)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39元/股(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017号《审计报告》。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其相关变动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审阅招股说明书。

  一、公司 2020 年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其中2019年1-3月及2020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2020年1-3月份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

  (一)2020年1-3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先后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公司按照北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把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力保障生产、科研正常有序进行,疫情对公司生产、科研活动影响很小。2020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14%,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单位F的采购交付计划,一季度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和刹车盘(副)交付较多,销售收入增加。

  2、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较2019年未发生明显变动。

  3、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变动比例达到30%项目的说明

  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变动达到30%的项目及原因如下:

  单位:元

  二、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600.00万元至6,9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0%-15%。

  上述2020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只是公司初步预测。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公司自2020年4月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下述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除此之外,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010-57065268

  联系传真:010-57065375

  保荐代表人:张硕、孔令瑞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同意担任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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