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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3.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4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04.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22.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82.4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01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274.71万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4,978.12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0,252.83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0 元。

  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1,271.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6.9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798.56万元、以及尚未置换的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56.2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9年1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3月,本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与国信证券于2019年3月2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252.83万元。

  其他有关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经公司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现金管理额度可以在审议通过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为人民币798.5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以上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公W[2020]E1197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苏州龙杰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龙杰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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