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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019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租赁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2020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焕章

  住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一

  注册资本:美元5,125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104,588.8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5,741.4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92,724.3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523.53万元(以上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1.2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75,276.3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631.2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74,058.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548.13万元。 (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电子材料及玻璃纤维等制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昆山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母公司的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印刷电路基板的原材料,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我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海通证券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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