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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579                 公司简称:会稽山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虞伟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兵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口径为酒类业务。

  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6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止。公司于 2019 年 9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对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日止, 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编号:2019-009、2019-024、2019-043、2019-068)。

  截至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7,896,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983%,回购最高价格为 8.90/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7.55 元/股,回购均价 8.4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1,945,734.50 元(不含交易费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会稽山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2)。

  2、关于华舍厂区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进展情况

  2019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座落于鉴湖路的华舍街道阮三、亭东村地块内的华舍厂区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532,437,072.00元。公司已于2019 年 7 月 5 日收到了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支付给公司的第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212,974,828.80 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编号:2019-40)和《关于公司收到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编号:2019-51)。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2019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2020年4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8 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 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稽山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1)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已全部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司法冻结和轮候司法冻结。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于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2020年3月12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2019)浙0603破23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8 月8 日、2019 年 9 月 4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57、2019-074、2019-075、2019-091、2019-093、2020-014)。

  (2)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伟强

  日期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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