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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并在香港设立了分所,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其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3.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8,629万元。2018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148家上市公司(含H股)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共收费1.76亿元,上市公司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资产均值99.44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年度-2019年度,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处分;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6次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人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于春波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曾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薪酬合伙人、合伙人。兼任上海移远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臣

  拟安排合伙人李海臣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签字会计师:刘美玉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申华控股、金杯汽车等上市公司,以及金科股份收购资产、仪电集团收购资产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于春波、质量复核合伙人李海臣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美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较2018年度分别增加10万元和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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