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委托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或“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含银行及证券公司),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等。
(三)实施方式
1.该事项经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上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以上投资权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在该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及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以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