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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2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2020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行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行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许旭明

  许旭明,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执业经验,在银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自2018 年起担任本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项目签字合伙人:师宇轩

  师宇轩,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5年执业经验,在银行、证券及资产管理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5年的丰富经验。自2020年起担任本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

  姜长征,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0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614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74万元,包含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相关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认为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签署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决议内容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的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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