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43634      债券简称:18中冶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5月8日

  由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5月7日发行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5月8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8中冶01,债券代码:143634

  3、发行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品种,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7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74号文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采取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2021年5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78%,每手“18中冶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8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7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4、付息日:2020年5月8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息机构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中冶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

  1、发行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法定代表人:国文清

  联系人:宁双双

  联系电话:010-59868385

  传真:010-59869047

  邮政编码:100028

  网址: http://www.mccchina.com/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行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张昊、杨栋

  联系电话:010-60840890

  邮政编码:1000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