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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 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0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2019年5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三)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新收入准则变更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 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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