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研”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050,895.8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7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5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人民币66,474,056.60(不含增值税)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73,025,943.4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08086-A0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年12 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 设。截至 2019年12月30日,中国电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5,050,895.86元,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08086-A03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65,050,895.8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050,895.8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电研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中国电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0日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国电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中国电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008086-A03号)。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