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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同时对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4、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本公司从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重新定义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涉及金融资产的、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以及权益性交易适用于其他相关准则,不适用本准则。

  (3)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公司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公司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新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引入重组债务公允价值,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根据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4、新收入准则的变更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期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事项,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事项,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公司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不会导致公司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对本期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新修订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本次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4、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采用累积影响法,即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列报和披露等方面。按照规定本项变更除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外,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附件

  1.厦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厦工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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