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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变更公司关于销售现金类存取款设备保修期内维保费用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关于销售设备保修期内维保费用计提标准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依据销售订单或合同的规定,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后一般需提供3-5年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公司对客户承担免费调试及故障处理等服务,提供免费维保期的时间根据不同产品、不同客户而有所区别。因公司销售设备维保服务效率的提升,设备维保实际发生的台年费用逐年下降,2017-2019年的设备维保实际发生的台年费用比公司目前执行的计提标准大约下降13%。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起将销售现金类存取款设备保修期内维保费用计提标准由4,000元/台/年调整为3,500元/台/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2020年第一季度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约360.22万元,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对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无法准确测算,最终影响金额以2020年经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清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对恒银金融出具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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