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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修订后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经评估,此次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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