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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

  委托理财额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本次理财产品发行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68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0.10亿元,其他流动资产包含的理财产品金额为0.00亿元。公司本次申请委托理财额度为3.0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的理财产品金额三项合计的168.54%,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实际收回本金按照最近十二个月内所有收回情况统计,其中包括部分十二个月前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回。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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