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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就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797,8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5,672,57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125,22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2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为: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457.3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4.05万元,取得理财收益43.09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350.97万元,累计利息收入63.23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276.33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11万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32亿平方米功能型胶带”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募投项目拟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晶华增资实施。

  为确保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农商银行永丰支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晶华,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募集资金专户533970960705已于2020年1月6日销户。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6,350.9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50.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衡专字(2017)01397号鉴证报告。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17年度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1月4日,公司赎回了上年度购买的延续到本报告期的理财产品本金4,000万元,获得收益269,260.27元;同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上海农商银行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STL180343),2019年3月4日到期收回本金2,500万元,获得收益161,643.84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部分已于2018年4月完成建设,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底用完,剩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6,350.97万元与募集资金总额26,012.52万元的差额部分为公司历年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利息及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利息扣减各种手续费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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