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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3、变更日期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规定的起始时间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4、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与现行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控制权”的概念。“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不再是一个条件,而是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的一个迹象。

  (3)收入金额的计量涉及更多判断。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价格,即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同时还要求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可变对价的估计、重大融资成分的调整、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等都需要企业进行判断。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明确规定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6)增加了合同成本的规定。现行收入准则未提及合同成本的处理,仅在现行建造合同准则中有所提及。新收入准则明确指出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同时规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成本如果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范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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