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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富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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