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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256.52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0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18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人。

  3、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6119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6、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孙广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植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2、项目合伙人孙广友、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广友、姚植基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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